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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买基金亏损50%,证券营业部员工赔钱,只因事先承诺保证收益

编辑: 发布时间:2023-06-05 03:54:02 共105人阅读
文章导读

红星资本局5月18日消息,近日,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公布了一起投资纠纷案。投资者表示,在购买前,该证券营业部员工承诺保证收益。但目前该基金产品已亏损50%左右,并不符合投资者的收益预期,要求赔偿。.

红星资本局5月18日消息,近日,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公布了一起投资纠纷案。投资者表示,在购买前,该证券营业部员工承诺保证收益。但目前该基金产品已亏损50%左右,并不符合投资者的收益预期,要求赔偿。

中证湖南调解工作站参与了此案调解。经调解后,证券营业部员工同意给予补偿。

购买基金本是自负盈亏,为何这位投资者可以“例外”? 

↑截图自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官方公众号

员工违规承诺收益,调解后向投资者赔款

据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披露,一投资者在某证券营业部员工的推荐下,通过移动APP购买了某公募基金产品。投资者表示,在其购买基金产品前,该证券营业部员工承诺保证收益,但目前该基金产品已亏损50%左右,并不符合投资者的收益预期。

理财亏损后,这名投资者联系证券营业部来沟通解决方案。

投资者认为,该证券营业部员工未向其充分说明产品的相关风险和特点,造成投资者损失不合理,应该共同承担损失。

而营业部则认为,购买产品是投资者自愿行为,应自负盈亏,且在投资者购买该产品时,移动终端APP对投资人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投资人已对产品说明进行阅读悉知及确认。

投资者对营业部提出的解决方案并不认可。于是向中证湖南调解工作站递交调解申请,最初的诉求是要该证券营业部赔偿损失。

收到投资者的调解申请后,调解员考虑到涉案金额较大,且投资者需求尤为迫切,在征询证券营业部同意调解意愿后立即启动调解程序,并建立三方在线调解群。

经几次调解后,投资者诉求调整为,由证券营业部员工给予补偿来化解纠纷。

最后,证券营业部员工同意投资者提出的诉求金额,双方当事人现场签署了调解协议,赔付款当场给付到位。

要“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在此案中,中证湖南调解工作站调解员建议,证券营业部作为证券经营机构,必须遵循适当性原则,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同时应当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律合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对于投资者,调解员建议,投资者也要树立“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在今后的投资中,须合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详尽周全地了解产品信息,选择适合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表示,该案件具有诸多启示。

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进一步指出,证券经营机构在销售基金产品时,要客观如实告知客户相关产品信息,加强对客户风险提示,做好客户风险测评。绝不能向客户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有承诺收益的行为,确保客户知晓充足信息后做出自主决定,构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第一道安全墙。

另外,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理财时,需学习投资相关知识。比如,通过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合同、协议、风险提示及询问证券经营机构工作人员等方式详尽周全地了解产品信息。

红星新闻记者 俞瑶 卢月佳

编辑 余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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